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按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平双随机办〔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1日
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 年12月15日前
二、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事项
参照附件《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执行
三、联合检查流程
1、成立部门联合检查小组。由牵头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跨部门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制定计划和任务。部门联合抽查执法人员分组原则上每组不得少于2人,组长一般由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发起部门执法人员担任。
2、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其他配合单位现场参与。
3、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4、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5、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6、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四、抽查结果
1.结果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
2.结果处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情节轻微的,责令企业现场整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程序移交属地管辖权部门处理,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后续处置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并通报联合检查部门。
3.结果运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同时,认真总结跨区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经验,以便进一步推进跨区域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协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三)后勤保障。联合检查各方要做好车辆、经费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四)严格纪律。联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附件1: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平顶山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1: | ||||||
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行业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事项清单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间 |
1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企业 | 人力资源管理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人力资源管理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工作时间执行情况;2.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情况4.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2.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2 | 在建工程项目 | 人力资源管理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人力资源管理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1.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4.社会保险登记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3 | 高新区加油站 | 应急管理局 | 消防救援大队 | 1.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2.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单位10%比例 | 2023年12月15日前 |
4 | 高新区工业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应急管理局: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2.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单位10%比例 | 2023年12月15日前 |
5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农社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消防大队 | 1.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农社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3.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4.消防大队:消防情况监督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6 | 中高风险制造业企业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应急管理局 | 1.市场监管局: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应急管理局: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7 | 超市行业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2.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市貌监督管理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8 | 辖区内民办学校 | 高新区农社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消防大队查 | 1.农社局: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 2.市场监管局: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3.消防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1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9 | 养老机构 | 高新区农社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农社局: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1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0 | 加油站经营企业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查看”放心加油站“公示牌日期是否更新;查看“红黄蓝”公示牌;成品油检测结果是否张贴公示;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装卸油。 2.区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1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2.区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2 | 人员密集场所 |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农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农社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民办学校督导检查 2.高新区公安分局:对旅馆业、娱乐场所的检查 3.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检查 | 1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3 | 开发企业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企业开竣工情况事项的检查;企业规划总平面图楼房的坐标放验线核检事项的检查 2.区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4 | 餐饮业 | 高新区税务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税务局:发票检查 2.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5 | 住宿行业 | 高新区税务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税务局:发票检查 2.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6 | 燃气经营企业 |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2.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0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7 | 工业生产企业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 1.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8 | 物业服务企业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1.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监督检查 2.消防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9 | 旅馆业 | 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 农社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 1.公安局:对旅馆业的检查 2.农社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3.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建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4.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5.消防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相关附件:附件2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doc 附件1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