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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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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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硕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申请诉讼,也未缴纳罚款,也未缴纳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履行催告书》(平市监罚加催〔2022〕02202号)。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履行催告书》(平市监罚加催〔2022〕022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联系人: 赵建明 裴自红 联系电话: 03756166193
平顶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