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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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硕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申请诉讼,也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平市监加处〔2022〕1号)。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平市监加处〔202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联系人: 赵建明 裴自红 联系电话: 03756166193
平顶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