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嘉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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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平市监 催告 字〔 2021 〕 08 号
河南嘉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字〔202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 罚款20万元,2、逾期加处罚款20万元,3、共计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毅、赵朝辉 联系电话13703758199
(印 章)
2021 年7月28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