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工商〔2018〕125 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协会、中心: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省工商局确定的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范围,打造诚实守信, 快捷便民的营商环境。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严查弄虚作假,依法查处虚假登记,按照工商部门的职责依法查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注册科汇报。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30 日
相关附件: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号)(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