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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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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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工商〔2018〕124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协会、中心: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商〔2018〕33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培训,做好风险防控,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注册科汇报。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附件: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