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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专字〔20211

当事人: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来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勤英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退热贴、载液抗菌器、医用橡皮膏、抑菌制剂(液体、膏体、凝胶、片剂、粉剂);第I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6)、天中堂牌草本抑菌浴粉。销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详见经营许可证第豫170117号)。(以上所有经营项目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88095980L

根据平市监明电【2020】23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展开专项检查。2020年4月1日,执法人员在湛河区南环路平顶山市百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中堂®老偏方消痛保健喷剂”外包装正、背面标注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等内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同日,经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

经查,当事人产的“天中堂®老偏方消痛保健喷剂”( 产品批号:20180601、20200401)外包装正、背面标注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等内容。经对平顶山市百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定县千图保健食品店、河北卓普医疗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取得该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情况,根据取得的相关证据显示,该两个批次产品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

产品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Q/41BA1180-2013)中备案的名称是:消痛保健喷剂,范围有:“本品可用于颈、肩、腰、腿关节酸痛、肢体麻木、屈伸不利等,不适部位的抑菌、清洁。”内容,该产品只适用于抑菌、清洁。该广告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根据当事人出具真实的购销合同及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该产品外包装设计制作费用为16195元

本局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平市监处告字(202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七章第一节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主动配合调查,适用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48585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城区支行缴清上述款项。账号:41001551634052500121,账户名称:平顶山市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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