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冠肺炎救治专项资金已到位
信息来源: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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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市医保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批示精神,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采取特殊医保支付政策。
一是于1月24日完成系统对接,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主动了解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截至目前,市医保中心已向市三院拨付疫情防治专项资金200万元,各县(市、区)向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共拨付疫情防治专项资金60万元,现已全部到账。
三是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大力提供资金支持,全力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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