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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0年春节将至,各类聚餐活动逐渐增多,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春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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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就餐时: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


      家庭聚餐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辅材料,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存储的食品原料,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网络订餐时: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公示的证照信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标识齐全、清晰的餐饮单位订餐,不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餐饮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外卖封签及食材质量,即订即食,切勿长时间存放。
      发生问题时: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同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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