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广告发布登记事项
工作规程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1 |
事项编码 |
00545225XXK06488001 |
|
2 |
主项名称 |
广告发布登记 |
|
3 |
子项名称 |
广告发布登记 |
|
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5 |
设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
6 |
申报条件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
|
7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获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的决定》 |
|
8 |
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
材料名称 |
一次性告知 |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
制式表格工商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申请人自备。 |
||
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 |
1、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2、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 3、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4、媒介批准文件中的出版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5、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
1、已有正式文件的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2、无正式文件的,提交关于广告业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 |
||
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
申请单位出具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6、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单位出具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申报材料适用依据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五条:“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六)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
||
9 |
材料实质 审查要点 (时限) |
不涉及 |
|
10 |
审图要点 (时限) |
不涉及 |
|
11 |
现场勘查要点(时限) |
不涉及 |
|
12 |
需要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时限) |
不涉及 |
|
13 |
审批决定方式 |
1、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2、材料补正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4、获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 |
|
14 |
结果推送 |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证件。 |
|
15 |
备注 |
无 |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1 |
事项编码 |
00545225xxk06488002 |
|
2 |
主项名称 |
广告发布登记 |
|
3 |
子项名称 |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
|
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5 |
设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八条: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6 |
申报条件 |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媒介批准文件 4.变更后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5.仅办理减少广告发布媒介的变更 |
|
7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办理单位地址,咨询电话)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获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的决定》 |
|
8 |
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
材料名称 |
一次性告知 |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
制式表格工商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申请人自备。 |
||
2、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3、变更后的媒介批准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4、变更后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
申请单位出具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核原件。 |
||
5.仅办理减少广告发布媒介的变更 |
只需填写《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制式表格工商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 |
||
申报材料适用依据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八条:“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
||
9 |
材料实质 审查要点 (时限) |
不涉及 |
|
10 |
审图要点 (时限) |
不涉及 |
|
11 |
现场勘查要点(时限) |
不涉及 |
|
12 |
需要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时限) |
不涉及 |
|
13 |
审批决定方式 |
1、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2、材料补正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4、获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 |
|
14 |
结果推送 |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 |
|
15 |
备注 |
无 |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1 |
事项编码 |
00545225XXK06488003 |
|
2 |
主项名称 |
广告发布登记 |
|
3 |
子项名称 |
广告发布登记注销 |
|
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5 |
设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的。 |
|
6 |
申报条件 |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5.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
|
7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获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注销登记通知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决定》 |
|
8 |
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
材料名称 |
一次性告知 |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
制式表格工商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申请人自备。 |
||
申报材料适用依据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5.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
||
9 |
材料实质 审查要点 (时限) |
不涉及 |
|
10 |
审图要点 (时限) |
不涉及 |
|
11 |
现场勘查要点(时限) |
不涉及 |
|
12 |
需要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时限) |
不涉及 |
|
13 |
审批决定方式 |
1、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2、材料补正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4、获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注销登记通知书 |
|
14 |
结果推送 |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不予)广告发布注销登记通知书。 |
|
1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