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登记办法》
四、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新城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
六、咨询服务电话
(0375)2692003
七、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照
九、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注:
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注:
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注:
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十、说明
1.表格下载:《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art/2019/2/28/art_40_123658.html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办理结果
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