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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分级办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申办许可、抓实属地药品领域审管衔接,持续促进药品零售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现起草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市、县分级办理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药品零售行业推动就近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的

    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商事制度"放管服效"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应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下沉,赋予县(市、区)局更多自主权,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推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分级办理。

三、分级事项

(一)市级许可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办理。

(二)县级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单体门店经营许可办理。

(三)按照平市监办(2021〕241号文委托下放给各县(市、区)局药品经营综合许可不再继续委托。

四、实施时间

(一)实施过渡期。为保证稳步推进、决定设置实施过渡期,时间为2024年 x 月 x 日至 y 月 y 日。期间,市、县两级不再受理非本级的药品零售经营许可,2024年 x 月 x 日前已受理的非本级的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业务,在2024年 y 月 y 日前依法办结,受理部门依申请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

(二)规范执行期。自2024年月日起,全市正式执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市、县分级办理。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cjgj.pds.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中点击对应的“征集标题”,输入评论内容,点击“发布”。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syjjc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执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分级办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