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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