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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平顶山市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国家局及省局规定,为落实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制度,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制定《平顶山市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平顶山市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如有不同意见,请截止2023年212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pdsspjyk@163.com

 



                          202321日         



  

《平顶山市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