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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教育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一项政策。2011年,国家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国家财政累计投入1472亿元。足见国家对于提高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改善的重视,必须专款专用,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在 2012年9开始实施营养餐,鲁山是国家级贫困县,营养改善计划对乡村学生中午提供鸡蛋、香肠、奶营养午餐,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在2016年12月营养餐改制中,统一配送食材,由学校制作营养午餐。为了让学生吃得饱吃得好,由国家提供4元、学生交1元的餐费。经调查自2016年12月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第二小学违反营养餐管理办法,让已经收取餐费的幼儿园学生和老师共同食用中午营养餐提供的食材,在一个餐厅同一个锅里共同用餐。而在住校的学生未经过相关物价部门的审批,无收费许可证,跨学期每生每期收取不同金额的餐费,如2018年秋季提前在8月17日收取每生三餐费每生850元,2019年秋季8月25日收取每生三餐费900元,详见收据条。而2020年又提前在8月份收取餐费1050元,给家长开有收费条据,而后在开学之日又因条据不合规又向家长全部收回。
从2012年学生人数367人到2020年秋季招生1107人,其中小学910人,幼儿园197人。幼儿班每生每期收1100元学费(含100元保险)共收入19.7万元餐费。小学日托每生每期收200元(含100元保险)共收入4.65万元餐费,住宿生每生每期收1050元(保险另收)共收入46.725万元餐费。小学生日托和周托及小学营养午餐补助的营养餐资金910人,每生每天4元,每期按100天计算共拨营养餐资金36.4万元,小学生三项共收入87.775万元,全部用于幼儿和小学生、教职工一个锅里混合食用,造成19.7万元的纯利润(幼儿的收费),严重违反了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学校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 违反教育法关于有偿补课违规罪:
为了使利益最大化,该校还为学生晚上补课收取补课费用,6年级学生每个月都需要交大月71元、小月67元的补课费,补课费不给家长开收据,每个月缴费一次,每个教师晚上每节课可以收到20元补课费用,别的年级同样存在该有偿补课现象。现在我国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偿补课”都是三令五申严查严打,可在张官营二小校长魏中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依然以身犯险、触碰红线。严重违反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43号文件《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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