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请求市局敦促卫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立即对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康旭东城一单元电梯机房抱闸异常振动问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查明振动原因,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该电梯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以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具体问题如下:
1.振动异常剧烈且持续。电梯在运行,特别是启动和停止时,机房传来的抱闸振动声和体感振动非常明显,尤其是晚上在卧室门关闭的情况下躺在床上依然能感觉到明显振动。
2.对比差异显著。经与相邻单元的同型号,同使用年限的电梯机房抱闸振动对比,本单元电梯机房抱闸设备振动幅度和响声要大得多,属于明显异常现象。
3.已构成安全隐患。本人认为该异常振动已非普通运行振动响声,其潜在风险包括:
电梯运行安全:强烈的振动可能加速电梯机房设备部件的疲劳和磨损,松动,特别是影响抱闸本身的制动性能,存在导致电梯故障甚至安全事故的风险。
建筑结构安全:长期且剧烈的振动可能对机房楼板,井道结构以及与之相邻的住宅客厅承重墙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住宅内安全:振动通过墙体传导,已对本人住宅内部造成影响,存在导致室内灯具,装饰物,挂件等固定设备松动脱落的风险,直接威胁居家安全。
本人已向物业公司及电梯维保单位反应此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公众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