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纯属是咨询 具体细节发送到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pdsfldk@163.com
发送邮箱含图片,
问题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总局官网网址
https://gkml.samr.gov.cn/nsjg/jjjzj/202304/t20230426_354885.html
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 地级市、(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自愿提出申请
各地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平顶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有意向 向国家提出申请?
问题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掌握核心产品技术 自己商标 知识产权 自己销售渠道,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实际上委托人是承担产品法律主体 也是实际生产者,
生产”与“加工”的界限存在一定模糊性并,多个不同加工厂完成,合作经营的市场行为,与商业秘密范围,体现的是经营者自主经营权
以下法律模糊 缺少法律解读 全国不统一, 各地理解不一样 ,网上销售打破地区限制 ,有地方外省出台地方细节 ,或者出台地方规定是商业秘密范围, 咨询平顶山是否出台细节,或者平顶山已经有细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第四十条 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被委托加工厂很多个合作完成 填写那个?具体那个工序?生产”与“加工”的界限 无法律的明确定义
如果填写被委托加工厂 网上销售很多消费者找不到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消费者换货 退货 ,消费者带来很多不便,给中小企业经营带来很多损失。还有就是中小企业很多被委托加工厂属于商业秘密,一单公开被委托加工厂,大企业在同行竞争中 常用的市场手法是打断中小企业供应链 商场如战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作关系商业秘密的归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回复部门: 时间:2023-04-28
答复:您好,1. 感谢您的留言由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已废止,目前对委托加工的厂名厂址信息标注暂无具体要求,《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将进一步完善对产品标识标签的相关规定与解释。
2.根据中国人大网提供的,产品质量法释义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我理解是总局解读是
厂名厂址 委托加工的厂名厂址信息标注暂无具体要求 ,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委托方 为了商业秘密不填写被委托方, 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合法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强制性是 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选择题, 第三方质检报告不是强制性的
我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 平顶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出台地方细节规定,
背提包 QB/T1333-2018
不需要联系 邮箱回复即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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