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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617
信件名称: 卫东区市场监管不受理三无产品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3-04-14
信件内容: 本人在卫东区时代广场雾8电子烟店铺里面购买了一次性电子烟奶茶杯,回去吸食后身体出现不适和上瘾症状,怀疑里面添加致人成瘾毒品,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我去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卫东区说这个属于烟草局管理,我去了烟草局后,烟草局告知只能对商户检查和没收产品,没办法帮助消费者维权,按照产品质量法27条规定,这个是三无产品可以由市场监督受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局都有权进行受理,目前这个三无产品奶茶杯对我自身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损害,我无处维权,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消费者维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04-19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根据“《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以下统称电子烟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电子烟原料是指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及生产电子烟用烟碱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含丝、末、粒状,下同)等烟草专卖品。第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市场主体的电子烟交易活动。”和“《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细则。”之规定。电子烟产品主管部门为烟草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抽检也由烟草部门组织。建议您向烟草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