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521 | ||
信件名称: | 关于121315平台投诉案件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2-05-04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工单号为“1410481002021121376441610”的投诉案件处理不合规。结案反馈结果如下:“经调查,该店销售的镇流器没有对投诉人造成损失,且无严重后果,责令其下架退款。”商家拒绝了我“赔偿损失”的维权要求,案件的处理情况也是根据涉诉商家单方面的意图处理的,对我的维权要求置若罔闻,如若所有政府部门执法人员都如此,人民群众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我将继续投诉商家的违规行为,望贵局能够监督其依照相应条例进行处理,如贵局不予处理,我将继续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追诉到底。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2-05-17 |
回复内容: | 经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投诉人已经和商家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