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请网上政务人员 不要私自驳回或者拦截 不受理,我咨询问题专业性很强,你看不懂,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可以看懂
但是留言问题对平顶山所有的中小企业与大量农民 都有决定性帮助
网上职业赔偿 滥用诉讼权 新闻报道 陈之强 18岁 一年800起法院诉讼 他一个人把县级法院搞瘫痪了。现实中这样职业赔偿很多的 鸡蛋里挑骨头
以下问题咨询
问题1. 另外那些消费者知情权,那些是商业机密 法律模糊一些大企业常用办法找律师伪装消费者,无限扩张消费者知情权,来窃取小商家商业秘密或者不便公开的知识产权与防术等 这个是否通过地方行政部门备案商业机密 来解决无限度知情权
问题2. 每款产品 质检报告 ,一款产品1千元左右 如果网店几十款 每年都是小商家很大开支 其他省份都有优惠政策补助 。目前河南省平顶山创新 没有质检报告 价格优惠政策或者补助 缺少鼓励创新
问题3. 我自己商标 委托加工厂 生产厂商是签订合同,我对生产标准明确规定按照我设计款式生产 衬衫执行标准 GB/T 2660-2017
有些含商业机密 一件产品必须 分开 流程 不同加工厂完成。如果全部填写生产地址必定涉及商业秘密
目前新法律质量法 没有明确生产地址解读
我都联系过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员会
他们说不少河南商家联系他们 说不会出具书面回复 只能电话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意思找到产品负责地址与名称,你填写被委托加工厂找不到人 建议填写委托人地址名字,承担法律责任的名称和地址
咨询专业最高法院 电话回复是
《购货协议》与《还是委托生产》 区分 委托方是否尽到验明产品合格法定义务 是按照被委托方生产工厂规范要求 还是按照委托方规范
按照委托方规范 并且验明产品合格法定义务 生产地址应该填写委托人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生产地址是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2014年废止 新法律至今没有出台
新出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生产地址与名称 或者写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服饰类至今没有出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托加工贴牌模式生产产品的委托方也属于该产品的生产者
常见大品牌也是这样操作 例如苹果手机 他委托富士康加工 大家购买苹果手机 标识标签 产地 中国 生产商是美国企业与地址
例如衣服 七匹狼 他实际也有委托加工等等 都不写委托加工厂地址 都写自己公司名称
如果按照河南省平顶山工商局常规操作 生产地址写被委托方
按照浙江省常规操作 是委托方地址就是生产地址
按照浙江省法院案例 填写被委托方地址名称 消费者找不到责任人 属于欺诈伪 逃避责任的故意
平顶山满足那些情况下 生产地址与名称写委托人。请举例解读
问题4.〈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网购一般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货,邮寄送货又分为卖家包邮和卖家不包邮两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需要说明是 “收货地址”与“交货地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并非同一法律概念 邮寄中由哪方出的运费。如果是卖家承担的运费,那么相当于是卖家送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运费由买家自行承担,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 合同履行地商家地址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如有约定管辖的,应优先
法院 案号(2021)湘09民辖终120号 胜诉后
商家导购图片中提示的文字 产生争议被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权 点击购买默认接受约定 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目前大多数著名品牌商都在使用
但是这个格式条款 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目前存有争议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理解不统一,有地方行政处罚。有地方认为合法的。不知道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理解?
几个文字如何写正确 请举例说明
请平顶山律师协会与司法局与法官与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解读下给网店的中小企业
平顶山多部门依据自己职责解读
不要任何人电话联系, 担心收集商业秘密 没有留真实电话 我到时候查留言查看回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