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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4
信件名称: 平顶山市奎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12
信件内容: 举报投诉信 被举报人 平顶山市奎星调味品有限公司 地址 平顶山市轻工路 新南环路 中断路南 电话 0375-3638828 本人于2020年6月29日在玲玲时代广场购买到的 钱师傅-麻辣王-调味料 110克 生产许可证号:SC10341041100135 生产日期 2020年01月03 保质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DBS 41/001-2015 购买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涉案产品企业执行标准 DBS 41/001-2015 属于失效标准 涉案产品属于未依法复审的标准 故属过期失效的标准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公告 豫卫公告 2018 3 号 河南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001-2015 废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31644-2018 2019年12月21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工作报告中指出 四个最严 中第一条 最严谨的标准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保留购物票据、产品实物 刘女士:15617811231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08-07
回复内容: 接到网民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湛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经湛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平顶山市奎星调味品有限公司: 一、现场检查平顶山市奎星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限期内。 二、现场检查该公司留样室内2020年1月3日生产的“钱师傅”牌麻辣王(净含量:11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1041100135,保质期:18个月)共三袋,该产品包装袋背面“执行标准”后贴有一个黄条,黄条上印有“GB31644-2018”字样,黄条下印有“DBS 41/001-2015”字样。 三、现场检查该公司成品库、半成品库,未发现“钱师傅”牌麻辣王调味料。 四、现场检查该公司包材库,发现“钱师傅”牌麻辣王调味料(净含量:11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1041100135,保质期:18个月)包装袋背面“执行标准”已打印为“GB31644-2018”。 综上所述,调查结果与投诉人所述不符,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