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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9
信件名称: 平顶山新民食品厂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5-19
信件内容: 被举报人:平顶山新民食品厂 地址:叶县廉村镇廉村街 电话:15227693994 本人于2020/4/27在汤阴县福鑫隆购物广场购买到的 “鑫奕博-杂粮红枣酥”生产日期:2020-03-08 ,保质期:8个月、 购买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该产品配料表内食品添加剂明显添加(无铝泡打粉)、该产品只标注了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无铝泡打粉”而没有标注功能名称、或其标注通用名称的同时没有标注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使用范围:不是所有泡打粉都可以添加在食品中、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存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可能。2、《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登记证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豫食作坊(××)登字(××)[20××]第(××××)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七)项。 白女士 电话:15617811231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06-12
回复内容: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向叶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