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4 | ||
信件名称: | 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进购的医疗器械,如果产品注册证过期,产品可以正常销售么?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20-01-20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进购的医疗器械,如果产品注册证过期,产品可以正常销售么?参加政府招投标,因为注册证过期,被废标,合法么?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0-01-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答复如下: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四十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