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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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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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根据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结合你单位收入、支出情况,现将核定的你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予以下达。
核定你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904.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21.5万元(其中含自收自支人员/万元,单位部分医保金16.5万元);
2、公用经费35.19万元(其中含代扣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万元,代扣党报党刊费/万元);
3、单位固定专款438.2万元;
4、单位非固定专项经费10万元;
5、上级转移支付/万元。
单位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固定专款按月拨付,非固定专项经费按汇审程序拨付。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