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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局2015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12个科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发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73人;在职人员90人,离退休人员7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6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6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27.4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9万元,占33%;商品服务支出33.1万元,占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3万元,占22%;项目支出704万元,占43%,主要项目是:各类行政主体登记和管理、流通领域市场规范和管理、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经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经费以及日常办案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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