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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根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文【2013】98号)要求,凡我市行政区划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公示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既定制度(工商市字【2012】163号)中规定的条件,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申请参加河南省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五年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行为规范;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七)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二、公示程序和方式

工商总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工商局初审,省工商局组织审核并通过政府部门函询后向工商总局推荐,工商总局公示的方式。

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局、分局初审,市工商局组织审核并通过政府部门函询后向省工商局推荐,省工商局公示的方式。

2010-2011年度工商总局已公示的企业继续申报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应当向省工商局提交公示年度报告(附件1中的表格)和《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承诺书(附件1),说明两年来企业在“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不经过网上申报程序,由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

非2010-2011年度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和申报2012-201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填报材料(附件1),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市工商局组织审核并通过政府部门函询后(见附件2、3),向省工商局推荐。省局履行相关程序,向总局推荐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符合省级申报标准的,由省工商局向社会公示。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自愿原则,积极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具体申报程序请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咨询。企业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上报辖区工商局,各县(市)局、分局进行初审后,于2014年2月底前上报市局。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对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审核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对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函征汇总表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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