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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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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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舞工商告字〔2009〕292号
谢海姣无照经营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做出如下处罚:1、取缔无照经营;2、没收电脑20台;3、罚款10000元。你对本告知书内容有权陈述、申辩,也可以提起听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视为放弃。
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