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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平政办明电202175号)和《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平双随机办〔202116文件精神和信用分类监管要求,拟对全市中高、中、低风险的市场主体按照10%、3%、1%的比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抽查工作按照“上级抽、下级查”的方式实施,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委托检查。

一、抽查时间

2021年4月22日--11月30日

二、抽查检查事项类别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直销行为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三、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四、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任务接收和执法人员匹配工作,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市场主体检查工作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由市局列入,列入相关材料由实施检查的单位提供,此次抽查检查没有涉及到的检查事项,请相关科室对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做到抽查检查事项清全覆盖,同时市局其他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权责清单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确保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2022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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